江苏省:进一步提振汽车消费4月14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江苏省:进一步提振汽车消费。
4月14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补短板和潜力释放的若干措施》。
《办法》提到,要进一步提振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具体内容包括:江苏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在省内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资金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款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
继续实施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计划于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延长购车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两年。鼓励新增和更新车辆在公共交通、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采用新型清洁能源车辆。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淘汰奖励和补偿标准。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车、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按照原标准1.5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省级奖励由市县财政从省级老旧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中安排。
同时,鼓励二手车市场发展,向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坚决破除小客车消费壁垒,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省内流动限制政策,优化地级及以下城市皮卡城市管理管控措施。除应急处置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