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煦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具有操作流程便民高效、多部门协同发挥合力等特征,利当前、惠长远,有助于推动实现多方面目标。

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占到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大约10%,市场规模大,产业链带动效应强,百姓获得感高,是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重点领域。继今年3月份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之后,相关部门紧接着出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作了总体政策部署。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已突破41万份。日前,商务部等7部门在总结前期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优化完善。

《通知》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大幅提高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根据《通知》规定,对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补贴标准翻倍将显著提高以旧换新政策的激励撬动作用,稳定扩大汽车消费,带动汽车保有存量逐步升级换代。除此之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经过本轮优化完善之后,还有几个明显特征。

多部门协同发挥合力。如何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是现阶段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涉及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等政府职能,相关业务牵扯到商务、财政、税务、公安等,跨部门协调配合的要求高、难度大。从目前为止的政策效果来看,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较好地做到了部门间协同配合。

例如,汽车以旧换新涉及多项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分散掌握在不同部门手中。为了高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实现了跨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又如,缺乏税前扣除凭证导致实际税负偏高,长期以来是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包括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在内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解决了回收企业缺乏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降低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利当前、惠长远,有助于推动实现多方面目标。比如,提高汽车产业产能利用率,带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汽车保有存量向绿色化、智能化的方向实现结构升级;激励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商业模式创新,促进相关市场发展壮大;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既是汽车产业政策,同时也是宏观调控政策。随着汽车、家电、电脑、手机等产品的存量不断积累,技术和产品新旧迭代周期加快,未来以旧换新可能成为越来越普遍的消费业态,将作为循环经济的一部分,助力实现社会资源的集约利用。